標題:

MPF 問題-如我在入職後第61天離職, 公司是否需要供款

發問:

我是合約員工, 如我在入職後第61天離職, 公司是否需要替我供MPF? 另外, 可否轉貼條例給我查考.

最佳解答:

在 強 積 金 制 度 下 , 僱 員 可 以 是 一 般 僱 員 , 也 可 以 是 臨 時 僱 員 。 在 僱 傭 合 約 下 連 續 受 僱 不 少 於 60 日 的 人 士 , 不 論 是 全 職 或 是 兼 職 , 均 屬 一 般 僱 員 。 僱 員 和 僱 主 均 須 定 期 向 強 積 金 計 劃 供 款 。 僱 主 須 按 照 最 高 和 最 低 入 息 水 平 ( 現 時 分 別 為 每 月 $20,000 和 $5,000 ) , 在 僱 員 有 關 入 息 中 扣 除 5% , 作 為 註 冊 強 積 金 計 劃 的 強 制 性 供 款 。 但 是 , 僱 員 無 須 為 僱 用 期 的 首 30 日 及 其 後 首 個 不 完 整 供 款 期 供 款 。 僱 主 的 供 款 額 同 樣 為 僱 員 有 關 入 息 的 5% ( 受 限 於 最 高 入 息 水 平 , 現 時 為 每 月 $20,000 ) 。 這 筆 供 款 將 即 時 歸 屬 於 僱 員 , 成 為 僱 員 在 計 劃 內 的 累 算 權 益 。僱 主 必 須 從 僱 用 期 首 日 開 始 為 僱 員 作 出 供 款 , 但 僱 員 則 無 須 為 僱 用 期 首 30 日 及 在 緊 接 該 30 日 免 供 款 期 後 開 始 的 首 個 不 完 整 工 資 期 作 出 供 款 ( 不 適 用 於 臨 時 僱 員 ) 。 有 關 入 息 包 括 僱 員 的 工 資 、 薪 金 、 假 期 津 貼 、 費 用 、 佣 金 、 花 紅 、 獎 金 、 合 約 酬 金 、 賞 錢 或 津 貼 , 但 不 包 括 房 屋 津 貼 或 房 屋 福 利 。 有 關 入 息 亦 不 包 括 遣 散 費 及 長 期 服 務 金 。 所以,根據以上所講,雇主應在雇員入職的那一天起便要供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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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解答:

肯定要* 不 論 你 是 僱 員 或 自 僱 人 士 , 只 要 年 齡 介 乎 18 至 65 歲 , 並 通 常 在 香 港 居 住 和 工 作 , 都 必 須 參 加 強 積 金 計 劃 。 在 強 積 金 制 度 下 , 僱 員 可 以 是 一 般 僱 員 , 也 可 以 是 臨 時 僱 員 。 在 僱 傭 合 約 下 連 續 受 僱 不 少 於 60 日 的 人 士 , 不 論 是 全 職 或 是 兼 職 , 均 屬 一 般 僱 員 。 但從 事 飲 食 業 或 建 造 業 就 有 所 不 同, 不 論 僱 用 期 長 短 , 飲 食 業 或 建 造 業 的 僱 主 均 須 安 排 臨 時 僱 員 參 加 強 積 金 計 劃 。 以 日 數 來 供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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