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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擁有居屋單位, 現可以申請公屋嗎? 20 Points

發問:

曾是居屋業主, 因要償還債務, 被二按公司收回賣出扺債, (不是銀主盤), 後來申請破產, 現想申請公屋可以嗎? 因聽過人說曾放棄業權, 不能再申請政府任何樓宇, 但因財務問題而被迫放棄, 可以括免嗎? 更新: 本人只想知申請公屋問題, 請不要回答與問題冇關的答案.

最佳解答:

 

此文章來自奇摩知識+如有不便請留言告知

如曾經得到房處或公共機構其他住屋計劃下之前業主/聯名業主也可以特殊理由申請公屋,如申請人已經法庭裁定破產、離婚、配偶身故、健康問題、收入銳減、經濟陷入困境致難以償還按揭貸款等等...另家庭入息總額不超過房屋處上限及現時無擁有住宅物業,都可以得到房屋處考慮其公屋申請。 當你入表後通常幾個月後可獲接見審閱文件,最緊要係預備充足文件支持你申請理由,另預備6個月內你入息無超過限定數目證明文件《留意係一蚊都不能多》,其實最重要證明現時入息係合房處要求,經房屋處官員審批通過後就可以係公屋輪候冊再獲編配單位。 租住公屋 - 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 單身人士及一般家庭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 人數 ***入息限額限額 ***** 總資產限額 1人 7 300元 (7 684元) *** 181 000元 2人 11 200元 (11 789元)*** 245 000元 3人 12 600元 (13 263元) *** 320 000元 4人 15 300元 (16 105元) *** 373 000元 5人 17 900元 (18 842元) *** 416 000元 6人 20 900元 (22 000元) *** 449 000元 7人 22 500元 (23 684元) *** 479 000元 8人 24 100元 (25 368元) *** 502 000元 9人 26 200元 (27 579元) *** 555 000元 10人及以上 27 700元 (29 158元) *** 597 000元 假若「強制性公積金」或「公積金」計劃供款額為住戶入息5%,則實際入息限額顯示在( )內。若申請人及所有家庭成員有參加「強制性公積金」或「公積金」計劃,有關法定供款可於申報入息時獲得扣除。

其他解答:

如果你向法庭申請破產又已批准的話,可以再入紙申請公屋單位,申請詳情可以到香港房屋委員會網址試試: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residential/prh/housingfamilies/0,,,00.html0D7DAC4E7B8CAA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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