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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申請交通費支援計劃ma!?

發問:

我係牛頭角住..銅鑼灣返工 來回$22,,月返20日左右* 人工$2200-2500 有冇話part-time吾得? 咁我可吾可以交通費支援計劃 ?

最佳解答:

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由2011年10月起接受申請 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是為減輕低收入住戶在職人士往返工作地點的交通費負擔,並鼓勵他們持續就業。申請資格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可在香港合法受僱的僱員及自僱人士; 往返工作地點需支付交通費; 符合住戶每月入息及資產限額(請參閱附錄);及 每月工作不少於72小時(全額津貼每月$600)或 每月工作不足72小時但不少於36小時(半額津貼每月$300)。 申請須知計劃將由2011年10月起接受申請,津貼由2011年4月起計算。申請人可於2011年10月遞交申請,申領過去6個月(即2011年4月至9月)的津貼,或在稍後時間申請較長時段的津貼,並以12個月為限。申請人每6至12個月可申請發放津貼一次。如申請獲批,申請人會經銀行轉帳獲發津貼。 申請人須提供有關申領津貼期內符合資格的證明。有意申請津貼的人士應保存由2011年4月起有關符合申請資格以及住戶每月入息和資產的證明文件(請參閱附錄)。 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住戶每月入息及資產限額 住戶人數入息限額資產限額16,500元44,000元 (如申請人為年滿60歲的長者 + 35,000元 = 79,000元)212,000元60,000元 (每名年滿60歲的長者成員 + 35,000元)313,000元90,000元 (每名年滿60歲的長者成員 + 35,000元)414,000元120,000元 (每名年滿60歲的長者成員 + 35,000元)514,500元150,000元 (每名年滿60歲的長者成員 + 35,000元)6或以上16,000元180,000元 (每名年滿60歲的長者成員 + 35,000元) 證明文件的例子住戶入息包括工作所得的入息及 其他收入(例如業務利潤、提供 服務的收費、收取的租金、親友 的資助等),但不包括僱員須支 付的強制性僱員強積金供款,以 及由政府提供的經濟援助(例如 交通費支援計劃提供的資助和綜 合社會保障援助金)。 例如:出糧紀錄、薪金 收據、糧單、糧袋、調 整工資通知書、僱傭合 約、顯示薪金、入息、 租金收入、其他收入的 銀行存摺或月結單、收 入單據、租約、租單、 營業損益表、報稅表、 個人入息課稅通知書等 。 住戶資產包括土地、物業、現金 、銀行存款、車輛、可轉讓的車 輛牌照、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 投資(如股票、股份及債券)及 其他可變換現金的資產和財物( 包括在香港及香港以外),但不 包括自住物業。 例如:銀行存摺或月結 單、車輛登記文件、屋 契、買賣合約、保險合 約、保險月結單、其他 資產的相關證明等。 交通費支援計劃的過渡安排由2011年10月開始,原本涵蓋四個指定偏遠地區的交通費支援計劃會停止接受申請。已獲批的申請人可選擇在申領有效期內繼續領取該計劃下的交通津貼,或放棄領取該項津貼,轉而申領鼓勵就業交通津貼。 查詢詳情勞工處查詢熱線:2717 1771(由1823電話中心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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